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谅解书该怎么写?


刑事谅解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谅解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撰写方法及相关要点。 首先,标题部分要明确写上“刑事谅解书”。这是整个文书的名称,让阅读者一目了然知道该文书的性质。 接下来是双方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谅解人(也就是被害人)和被谅解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确定双方的身份,避免出现混淆。 然后是案件的基本情况描述。要简要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例如,“[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被谅解人[姓名]因[具体原因]故意毁坏了谅解人价值[具体金额]的财物”。清晰地阐述案件情况,能够让相关人员了解事件的全貌。 再就是表达谅解的意思。这是刑事谅解书的核心部分,要明确表示谅解人已经对被谅解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比如可以这样写:“鉴于被谅解人[姓名]在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我的损失,并且态度诚恳地向我赔礼道歉,我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表示谅解”。 还需要提及赔偿情况。说明被谅解人是否已经对谅解人进行了赔偿,赔偿的方式和金额等。例如,“被谅解人已通过[赔偿方式]向我支付了[赔偿金额]的赔偿金,用于弥补我所遭受的财物损失,我对此表示认可”。 最后,要有谅解人的签名和日期。签名表示谅解人对该谅解书内容的确认,日期则记录了谅解行为发生的时间。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一份规范有效的刑事谅解书,对于被谅解人在量刑等方面可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