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自诉状法院会受理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自诉状法院有可能会受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自诉案件的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像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些,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去起诉,法院才受理;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比较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但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财物损失不大,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较轻刑罚的,那么法院可能会受理自诉状。比如,有人故意损坏了你价值相对较小的财物,情节也不恶劣,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的标准。
另外,如果被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可是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决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可能受理。
不过,如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毁坏财物的行为明显很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且公安机关也已经介入并正常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那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刑事自诉状。
相关概念:
自诉案件:就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环节 。
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比较轻微,判刑相对较轻的刑事案件。一般是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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