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立案算打官司吗?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调解没成功,案子立了。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问问,这种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立案的情况,是不是就算打官司了啊?心里有点没底,想弄清楚后续会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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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立案并不完全等同于打官司。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相对打官司程序更简便、高效,成本也更低。 而打官司一般指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才真正进入到了“打官司”的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审理更加严格和正式,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所以,劳动仲裁调解不成立案只是启动了劳动仲裁程序,只有后续不服仲裁结果起诉到法院才算是通常意义上的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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