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怎么写?


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是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对相关财产的查封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下面将详细介绍其撰写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起诉书的基本格式。起诉书一般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五部分。标题应明确为“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和被告(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正文部分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要明确、具体,一般表述为请求法院解除对某具体财产的查封。例如,“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位于[具体地址]房屋的查封措施”。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详细阐述为什么提出执行异议以及要求解除查封的原因。要说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因查封行为受到了侵害。比如,如果查封的房屋是案外人合法购买且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可以说明购房的时间、支付款项的情况、实际占有房屋的情况等,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自己对该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执行异议之诉作出了具体规定。 尾部要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日期。附项部分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入住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撰写执行异议的解除查封起诉书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格式要求进行书写。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起诉书的质量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