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事实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时,仍可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要写离婚协议的情况,由于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需要格外谨慎。 从内容上来说,第一部分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这是为了明确协议的主体,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部分是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要详细列出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比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如果有债务,也要写明债务的分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三部分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有子女,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四部分是违约责任。为了保障协议的履行,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从格式上看,离婚协议一般分为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一般为“离婚协议”。正文就是上述所说的内容,要条理清晰、逻辑连贯。落款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撰写离婚协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逃避债务等;三是如果对协议内容不确定或者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