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在涉及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涉及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首部**: 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若是个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是单位,需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等。被申请人信息同样按照对应要求填写。例如,申请人是张三,男,30岁,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XX;被申请人是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李四,总经理。 **申请事项**: 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比如要求被申请人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支付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相关经济补偿(如失业金损失等),如果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等其他情况,也可一并提出相应支付请求等。具体的请求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失业金损失XX元等。 **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需要详细陈述事情的经过和依据。要说明自己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情况,重点阐述被申请人未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段,以及未缴纳社保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等。同时,可以提及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本人于20XX年X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XX岗位,月工资为XX元。在职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尾部**: 要写明申请书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所以,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