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不能离婚该怎么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签婚内财产协议,还想在协议里加上不能离婚的条款,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写合适。担心写得不对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这种协议里关于不能离婚的条款该怎么写才符合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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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不能离婚”的条款通常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意味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限制或剥夺这种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些法律条文都明确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即便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写了“不能离婚”这样的条款,当一方想要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婚内财产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比如,可以约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等。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购买的位于XX处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等类似内容。总之,不建议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写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而应着重于对财产方面的合理合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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