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该怎么写?


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是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的重要文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写法。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一份完整的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一般直接写“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第二部分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委托人如果是患者本人,要写清楚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患者家属代为委托,除了患者信息外,还要写明家属的上述信息以及与患者的关系。受托人则是负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名称。 第三部分是委托事项,要明确指出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具体事项。比如“现委托[受托机构名称]对[患者姓名]与[医疗机构名称]之间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第四部分是委托权限,一般写“全权委托”,意味着受托人可以在鉴定过程中行使相关权利,代表委托人处理与鉴定有关的事宜。第五部分是委托期限,通常从委托之日起至鉴定结束。第六部分是委托人的签名和日期。签名要确保是委托人本人签字,如果是代签,要有合法的授权证明。 在书写格式上,要尽量规范、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工整书写,字迹要清晰可辨。如果有需要,可以在委托书后面附上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便鉴定机构更好地了解情况。总之,写医疗事故鉴定委托书时,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格式规范,这样才能顺利启动鉴定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