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该怎么写?


首先,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经过公证后能增强其证明力。 从内容上来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能明确协议的主体是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 第二部分是引言部分,要说明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这体现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后续一方以受到胁迫等理由来反悔。 第三部分是核心的财产分割内容。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房产,要写清楚房产的具体位置、房产证号等信息,明确该房产归哪一方所有,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需要,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也要写清楚;对于车辆,要写明车辆的品牌、车牌号等,同样确定归属和补偿情况;银行存款要列出开户行、账号以及双方协商好的分配比例。这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四部分是债务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债务,要明确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避免之后产生债务纠纷。这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是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第六部分是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还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最后,协议要有双方的签字和日期。签字表示双方认可协议的内容,日期能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同时,为了使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可以将协议拿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