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提起再审案件当事人该怎么写?
我有个案子法院要依职权提起再审了,可我不知道再审申请书里当事人这部分该咋写。是和原来的起诉状一样写吗,还是有啥特别的要求?我怕写错影响案件,想问问正确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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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中,准确书写当事人信息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法律文书能否准确送达以及案件的顺利审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依职权提起再审。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接下来,说一下当事人的写法。对于当事人基本信息的书写,无论是原审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都需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在再审申请书中,要明确表明当事人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比如“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等。如果原审有多个当事人,要按照原审中的顺序依次列出。同时,如果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也要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所等,以及委托代理的权限。 书写当事人信息时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联系方式,因为法院后续的通知、送达等程序都可能会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信息发生了变更,要及时向法院说明并提供新的准确信息,以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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