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离职原因怎么写最合适?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打算离职。但我不知道离职原因该怎么写才合适,写得不好怕影响后续找工作,也担心和公司闹得不愉快。想了解下从法律和实际情况出发,怎样写离职原因才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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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写离职原因,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有相对自由的离职权利,且没有明确要求离职原因必须符合特定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合适的离职原因表述既可以让你顺利离职,又能维护好与原单位的关系。如果是因为个人职业规划与目前岗位不匹配,你可以这样写:‘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我发现目前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业发展方向与我个人的长期规划存在差异,为了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在试用期内离职。’这种表述既诚恳又不会让公司觉得你对工作不负责。 若因家庭原因离职,比如需要照顾家人等,可写:‘因家中突发状况,需要我投入更多精力去处理家庭事务,经过权衡,我不得不做出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决定,对此我深感遗憾。’这种原因公司通常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 另外,也可以写因为自身能力暂时无法满足岗位要求。例如:‘通过试用期的工作,我认识到自己目前的能力与岗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了不影响团队的工作进度和公司的整体发展,我决定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故提出离职。’这样写既给公司留了面子,也显示出你有自知之明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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