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形式上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口头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其次,内容方面要合法、明确且具体。合法意味着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债务的条款,或者剥夺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等。明确且具体是指对于各项约定要清晰无误,不能模糊不清。比如在财产分割部分,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具体的分割方式;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再者,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或者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完成这些法定程序后,离婚协议书才会真正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