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的有不同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同时这情况还能认定工伤。我想知道这种交通事故导致的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的工伤在赔偿、认定这些方面,到底有没有不一样的地方啊?很困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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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工伤和普通工伤是存在不同的。 首先,在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相关交通法律法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其次,适用对象有差别。工伤针对的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涉及的三方,即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并且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也能减轻企业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评级起点相对低些,保护的是合法劳动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涵盖任何人群,包括退休老人和婴幼儿等,评残起点高。 再者,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核心是劳动保障,属于社会险;交通事故核心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 在赔偿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则按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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