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写才能保证这份财产分割的内容是有效的,担心写不好之后会有纠纷,想知道有哪些要点和规范,怎样写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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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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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里,财产分割条款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是双方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影响下,真实意愿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意思表示真实就要求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一方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受胁迫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协议内容要明确具体。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并对每一项财产的分割方式做出清晰的约定。例如对于房产,要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产权归属情况、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按比例共有,如果是一方所有,是否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对于存款,要明确存款所在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分割的具体金额。这样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日后因协议内容模糊而产生纠纷。 再者,协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财产分割协议逃避债务,将夫妻共同财产不合理地转移给一方,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最后,离婚协议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所以,即使财产分割协议在双方签字时是有效的,但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也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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