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要怎么写才有效呢?


要使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在主体信息方面,应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的准确记录有助于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关于协议的订立前提: - 自愿性: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任何一方不得受到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影响而签订协议。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利益。比如,不能约定将共同财产用于非法活动。 再者,协议内容方面: - 明确性:协议应具体明确,对于涉及的财产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要有清晰的表述。例如,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等权利和义务也要详细说明。像房产,要写明具体的地址、面积、产权归属等信息。 - 公平性:协议内容应当体现公平原则,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不能一方占有绝大部分财产,而另一方几乎没有财产权益。 然后,形式要求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更有利于固定双方的约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 最后,若涉及到一方将婚前财产(尤其是房产)赠与给另一方,需要同时做好公证或办理过户手续,以增强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