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怎样的?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对于工会成员解除劳动合同,与普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些共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般性的规定,工会成员如果按照这种正常的预告解除方式,需要提前一定时间书面通知单位。 此外,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工会成员也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工会成员来说,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当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适当的时候,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也就是说,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成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会成员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可以借助工会的力量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