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如何消化债务的?
我最近在创业,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上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感觉快要支撑不下去面临破产了。我现在特别担心公司破产后债务该怎么处理,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破产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消化这些债务的 ,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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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消化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没办法继续经营、资不抵债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用企业剩余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在企业破产时,要优先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职工的社会保障,而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相对靠后。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而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破产程序中,首先要界定破产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可供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像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这些财产要经过严格清查和评估,确定价值后,再按上述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相关概念: 破产财产: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时可供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破产费用:为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支出,如管理破产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等。 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中,除去优先债权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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