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个人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我国大陆地区,目前并没有设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所以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通常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该类纠纷。 要是在承认个人破产的地区,处理方式如下:当个人被宣告破产后,法院会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这里的财产包含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之后这些财产会按一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先支付破产程序中的相关费用,像法院费用、管理人费用等;接着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按照法定比例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比如有担保的债务,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优先得到清偿,无担保的普通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对于无力偿还的债务,也分不同情况。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要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相关概念: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破产财产: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包括担保财产等。 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法院费用、管理人费用等。 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全体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