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该如何记账?


在探讨征地补偿如何记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需要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记账。 首先,如果企业是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一方。当企业支付征地补偿款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用地等情况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如果该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要是企业支付征地补偿款是为了建造固定资产,例如建设厂房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在建造期间发生的征地补偿款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在建工程”的金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会计分录为:支付补偿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完工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而如果企业是收到征地补偿款的一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如果该征地补偿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会计分录为: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期间分摊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其他收益”等科目。 如果征地补偿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会计分录为: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用于以后期间)或“其他收益”等科目(用于已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