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肇事逃逸会怎么处罚?
我是一名教师,前几天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特别担心会受到处罚,想知道像我这种教师肇事逃逸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罚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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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概念。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不管肇事者是什么职业,教师也好,其他职业也罢,只要有肇事逃逸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肇事逃逸者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有保险,保险会在一定范围内赔付,超出部分还是要逃逸者自己承担。 在行政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要是肇事逃逸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会涉及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教师肇事逃逸和普通公民肇事逃逸在法律处罚上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职业特殊而减轻或加重处罚,关键还是看逃逸行为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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