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否能仲裁?
我遭遇了人身损害,想通过一个高效的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听说仲裁挺快的,但不确定人身损害这种情况能不能走仲裁程序。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人身损害到底能不能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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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一般情况下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但存在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则明确指出,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从法律规定来看,人身损害纠纷本身并不在可仲裁的范围内。因为人身损害纠纷主要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侵害和赔偿,其核心是对人身权益的保护,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性质有所不同。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人身损害发生后,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仲裁来处理。这是因为仲裁的本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只要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可以受理该纠纷。但是,在实践中要注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根据《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所以,只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一般的人身损害纠纷不在法定的仲裁范围内,但如果双方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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