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可以进行仲裁吗
我遇到了人身损害方面的问题,想知道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仲裁,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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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能不能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单纯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意味着仲裁主要处理的是合同以及财产权益方面的问题,而人身损害涉及到人的身体伤害、健康权益等,并不直接属于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范畴。比如有人被他人打伤,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常不能直接通过仲裁解决。 不过,如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就可以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比如在一些涉及人身损害的商业合作、雇佣关系等情况中,如果事先在合同里约定了发生人身损害纠纷通过仲裁解决,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进行仲裁。 此外,有一些特殊纠纷明确不能仲裁。《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这些纠纷由于其性质特殊,不适用于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总之,人身损害能否仲裁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仲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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