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是否属于商事仲裁范围?
我与人发生了关于人身权的纠纷,听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不太清楚人身权方面的纠纷是不是在商事仲裁的范围内,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一点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通过商事仲裁来处理这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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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一般不属于商事仲裁的范围。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权和商事仲裁。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像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都属于人身权。而商事仲裁是指商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选定的仲裁机构,由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和仲裁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虽然法条未直接提及人身权纠纷,但从立法本意和实践来看,人身权纠纷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往往涉及到公序良俗、基本人权等公共利益和道德层面的内容。商事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商事活动产生的财产性争议。人身权纠纷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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