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益是否可以仲裁?
我遇到点事儿,涉及人身权益方面的纠纷。我想知道这种关于人身权益的问题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呢?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仲裁对这类纠纷适不适用,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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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益是否可以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该法第三条明确指出,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对于人身权益而言,部分与人身关系紧密相连且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是不能仲裁的。比如婚姻关系中涉及的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收养关系中的收养效力、解除收养等问题,监护关系中的监护权确定、变更等问题,扶养关系中的扶养费支付、扶养关系变更等问题,以及继承关系中的遗产分割、继承权确认等问题,这些纠纷由于涉及到特定的身份关系和人身属性,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这是因为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性,仲裁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妥善地处理这些复杂的问题。 然而,当人身权益纠纷中涉及到财产权益部分时,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可以就这部分财产权益进行仲裁的。例如,因人身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将该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的对象实际上是财产权益,而不是单纯的人身权益本身。所以,在判断人身权益能否仲裁时,关键在于区分纠纷的性质和具体内容,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仲裁范围,以及双方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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