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的出纳会怎么处理?
我在一家公司做出纳,后来才发现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我就是按领导要求做事,也没参与决策。现在很担心会被怎么处理,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非法集资公司的出纳是如何规定的,我这种情况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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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非法集资公司的出纳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其法律责任。首先要明确,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而集资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非法集资公司的出纳,如果其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不知情,只是单纯按照上级要求履行日常的财务收支等本职工作,没有参与到非法集资的策划、组织等关键环节,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法律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即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 但要是出纳明知公司在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比如参与资金的收付、转账、记账等工作,为非法集资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出纳参与的程度、涉案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有限、积极退赃退赔等,都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总之,非法集资公司出纳的处理要根据其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来确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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