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是否有责任?


公司虚受发票,出纳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虚受发票。虚受发票指的是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了其他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接受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这是一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公司虚受发票,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出纳来说,如果出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是按照公司正常的财务流程处理了这些虚受的发票,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出纳的工作通常是执行性的,按照上级的指示和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操作。然而,如果出纳明知公司在虚受发票,却仍然参与其中,比如协助伪造相关的财务凭证、参与虚假交易的资金流转等,那么出纳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出纳的行为构成了偷税等犯罪行为的共犯,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判断出纳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出纳对公司虚受发票行为是否知情以及是否参与其中。如果出纳发现公司存在虚受发票的情况,应该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映,并要求纠正。如果公司不改正,出纳可以向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