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的财务人员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是一名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小心接受了虚开发票。现在很担心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接受虚开发票的财务人员是如何规定处罚的,处罚的程度和依据是什么呢?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接受虚开发票的财务人员可能会面临多方面的处罚。 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若财务人员接受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所说的违法所得,就是因为接受虚开发票而获得的不正当利益。而罚款的规定,是根据虚开金额的大小来划分不同的处罚档次,金额越大,罚款就越重。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财务人员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如果其接受虚开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等行为,就可能涉嫌此罪。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如果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接受虚开发票必然会影响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所以财务人员也可能因此受到会计法的处罚。 总之,接受虚开发票的财务人员面临的处罚是多维度的,且依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严重程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