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人说我破坏公物,该谁来举证?

我被人说破坏了公物,但我根本没做。现在对方一口咬定是我干的,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呢?是说我破坏公物的人,还是我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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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证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举证责任指的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且要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当有人说您破坏公物时,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声称您破坏公物的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您实施了破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对方要提供诸如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物品损坏情况与您存在关联的证据等,来证明您确实破坏了公物。 而您在此时,并没有义务去证明自己没有破坏公物。不过,如果您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条件等,也可以主动提供这些证据,这有助于您更有力地反驳对方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您可以提供当时和朋友在一起的证人证言,或者工作场所的考勤记录等。 但如果该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会依法收集证据,以查明事实真相。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方(一般是人民检察院)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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