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虚开发票谁需要承担责任?


在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情况下,涉及责任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虚开发票,简单地说,虚开发票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或者接受了发票,这是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而对于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虽然该办法没有直接规定接受方的责任,但在税收征管中,接受虚开发票是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等操作的。 从责任主体方面来说,公司作为一个整体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公司是经济活动和发票接受的主体。如果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会要求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会处以罚款。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知晓或者参与了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 财务人员同样可能面临责任。财务人员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等工作,如果他们在工作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是虚开发票而接受入账,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业务部门的人员在业务往来中,为了公司利益或者个人私利,参与或者主导了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总之,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涉及多个主体的责任认定,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