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算虚开吗?
我是一名兼职会计,最近听说了虚开发票的事情很担心。我平时就负责给合作公司做些账目处理,要是公司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发票,我会不会也被认定为参与虚开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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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兼职会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算虚开,需要明确“虚开”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判定因素。虚开发票指的是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是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不过,这里强调的是故意虚开的行为。如果兼职会计确实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去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一般不构成虚开。因为构成虚开犯罪通常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虚开的行为还去实施。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税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调查时,兼职会计要积极配合,提供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比如,自己只是按照公司提供的正常业务资料进行账务处理,没有参与发票开具的核心环节,也没有得到任何暗示或指示去虚开发票等。同时,会计行业也有相关的职业规范和准则,要求会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虚开的责任。只要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确实不知情,就不应被认定为虚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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