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公司的财务该如何处理?


对于非法集资公司财务的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若公司财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比如明知公司在进行非法集资,还积极协助进行资金募集、账目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财务人员没有犯罪行为,但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疏忽、管理不善等情况,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例如,由于财务监管不力,导致投资者的资金遭受损失,投资者有权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另外,无论是否涉及犯罪,公司财务都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与非法集资相关的财务账目、资金流向等证据材料。这有助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能体现自身的配合态度。 对于非法集资所涉及的财物,处理方式如下: 1. 受害人财产形态没有改变、物主关系明确的,一律归还受害人;无法查明受害人的,由法院拍卖,款项归“受害人财产基金”,专用于因犯罪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而犯罪分子个人财产无法抵补的受害人救济。 2. 受害人财产形态发生改变,增值归受害人,因贬值而造成的损失,由犯罪人个人财产抵补。 3. 受害多人而财产无法分割的、罪犯有力并承诺补偿损失的,由罪犯委托人或中介机构在法院监督下处置相关被封存财产,按比例分期归还受害人。法院应根据罪犯减少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努力和效果,酌情减刑。 4. 受害多人而财产无法分割的、罪犯显然没有能力(包括自身财力和财产管理经营能力)补偿损失的,由受害人共同协商处置办法。处置办法可以分为直接处置、委托中介机构处置和委托拍卖三种形式。受害人超过二十人(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司法实践加以确定)的,需组成至少三至五人的受害人财产处置代表委员会,代表资格依受害人在该项财产中的所占份额比例大小确定。法院只负责审查该委员会代表资格和处置方式、过程的合法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