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资诈骗,员工是否有责任?


公司集资诈骗时,员工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无期徒刑。 其次,关于责任的具体判定。如果员工明确知晓公司正在进行集资诈骗行为,并且积极参与其中,比如参与策划、组织、执行以及提供协助等工作,包括进行虚假宣传、帮助转移资金等重要环节的犯罪活动,那么该员工将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例如,员工甲知道公司的集资项目是诈骗行为,还积极向公众宣传虚假信息,吸引他人投资,这种情况下甲就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并不清楚公司正在进行集资诈骗行为,也没有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仅仅是在履行自己正常的日常工作职责,那么通常情况下,员工不需要为这起犯罪事件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员工乙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对集资诈骗的事情毫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相关犯罪活动,那么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员工受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不排除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指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总之,在判断员工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关键因素在于员工的主观认知以及客观行为表现。在实务操作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以最终确定涉案员工是否应该为此负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