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如何领取失业金?


退役军人领取失业金和普通劳动者在基本逻辑上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业金,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关于领取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于退役军人而言,如果在服役期间参加了失业保险,服役年限会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比如说,小李是退役军人,退役后工作了半年单位倒闭失业了,虽然他退役后实际缴费不满1年,但他服役5年,那么他总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就可以算5年半,满足缴费满1年的条件。 如果退役军人满足领取条件,接下来就是申请流程。一般要先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退役军人本人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时,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材料要求上会有一些差异,退役军人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详细咨询,也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的退役军人身份和情况,获取准确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