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畏罪自杀后受害者怎么获得补偿?
我遭遇了强奸,可那个罪犯畏罪自杀了。我身心都受到了极大伤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获得补偿,从哪些途径能拿到应有的赔偿,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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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奸犯畏罪自杀后,受害者仍然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获得补偿。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法律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强奸犯已经死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不过,这并不影响受害者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民事赔偿。 对于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比如,受害者因遭受强奸而进行的医疗救治费用,这是为了恢复身体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还有因处理该事件而产生的交通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虽然现在《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法》废止,但相关精神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体现),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受害者可以向强奸犯的遗产继承人主张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强奸犯有遗产,其继承人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受害者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自己进行赔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遗产将用于清偿债务,其中就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比如教唆、帮助强奸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受害者也可以向他们主张赔偿。总之,受害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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