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特大跨国销售假药是如何判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816特大跨国销售假药案,特别好奇这种案子是怎么判刑的。我想知道法律在判定的时候都看哪些方面,是看假药数量,还是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还是别的什么情况?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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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有明确的量刑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指出: 首先,如果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那么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假药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就会面临这种处罚。比如一些假药虽然还没实际造成严重后果,但从成分等方面判断可能对健康不利,就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要是该销售假药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损害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严重损害可能是导致服用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残疾等情况;其他严重情节包括销售假药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广等。 最后,倘若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便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最严厉的处罚,当假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时会适用。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且对于那些因涉及生产及销售假药罪名而承受过刑事惩处的人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不得在未来十年间再度从事任何与药品生产和销售相关的行业。 相关概念: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假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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