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交出资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承诺出资但一直没交齐。最近我想了解公司财务等情况,行使股东知情权,可其他股东说我没实交出资就没这权利。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未实交出资的股东到底能不能行使股东知情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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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信息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重要基础。通俗来讲,就是股东有权利知道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 对于未实交出资的股东是否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这一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股东资格,就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未实交出资并不必然导致股东丧失知情权。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出资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限制股东知情权。 不过,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文件材料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比如股东是为了向竞争对手通报信息等情况。所以,未实交出资的股东原则上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但公司有合理理由时可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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