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离婚时财产怎么判?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了,现在对财产分割问题有很大的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妻子离婚时财产是怎么判的,是她想要什么就能拿走什么吗?还是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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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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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他们的协议来分配财产。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情况,如果孩子由妻子抚养,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以保障孩子和女方的生活。同时,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该方所有。例如,妻子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丈夫不能要求分割。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这样的财产约定,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总之,妻子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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