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离婚会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有外遇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如果男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女方的外遇行为,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存在外遇这种过错行为,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超过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比例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女方有外遇,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失去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最后,关于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的外遇行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由法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