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生儿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老公为生儿子要和我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女儿。我不想离,可他态度坚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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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对于男子为生儿子而提出离婚这一情况,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这个理由就直接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明确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男子为生儿子要求离婚,通常不属于上述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明确情形。 所以,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会试图修复夫妻关系,促进双方和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公平分割财产。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法院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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