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离婚时女方会怎么判?

我是女方,现在打算和老公去法庭离婚。我想知道在法庭判决离婚的时候,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一般会怎么判我头上呢?我也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提前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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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庭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女方的判决通常会涵盖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通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需要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争取孩子的意愿支持。 再者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照顾。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是关于经济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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