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职工申请公租房,一般有以下步骤:首先是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申请,并且要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接着就是受理审核。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然后是审核公示。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最后是轮候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当有公租房房源时,住房保障部门会按照轮候顺序进行配租。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不同地区的公租房申请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职工在申请前最好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以了解详细准确的申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