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怎样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浙江省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从法律定位来讲,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浙江地区的细化和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全国性的法律,它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原则。而浙江省的这个实施办法,则根据浙江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更详细、更具针对性的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该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办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消费者权利方面,它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消费者的权利。例如,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办法可能会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某些特定商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包括商品的产地、原材料、使用方法等。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经营者义务方面,对经营者设定了更为严格的义务。比如,在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换货要求。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一些特定商品除外,像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 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该办法也规定了多种解决途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为浙江地区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全面、更具体的权益保护,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