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地女人被家暴离婚会怎么判?

我是外地嫁过来的,经常遭受丈夫的家暴。我实在忍受不了,想离婚,但又不清楚法院会怎么判。我担心因为我是外地人,在判决上会对我不利。我想知道在这种被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离婚,财产又会怎么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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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外地女人遭遇家暴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的判决主要会从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家暴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如果家暴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实施家暴的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是家暴的受害者,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此外,如果女方因家暴遭受了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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