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我开了个人力资源公司,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清楚具体的衡量标准,是看营业额,还是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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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里,一般纳税人是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对于人力资源企业而言,一般纳税人标准同样遵循国家统一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这里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如果人力资源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当人力资源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就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不过,如果是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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