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能否在所得税扣除?
我公司本期计提了安全生产费,不太清楚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这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能不能进行扣除。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明确说可以扣除或者不能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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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安全生产费的概念。安全生产费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关于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在所得税扣除,要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在计提的时候不能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当企业实际发生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时,才按照上述规定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处理。比如企业购买了安全生产设备,这属于资本性支出,就需要按照规定计提折旧来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支付了安全生产培训费用,这属于收益性支出,就可以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所以,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一般不可以在所得税扣除,要等实际发生相关支出时,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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