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我是湖北的,现在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有个孩子,不知道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我想了解下在湖北离婚时,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我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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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此时母亲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例如,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时,母亲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照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有稳定收入和良好经济条件的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居住环境也很重要,稳定、安全且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居住环境会是一个优势;还有双方的品德和教育能力,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品德问题,可能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另外,孩子之前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如果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例如,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明确表示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这个意愿。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从自身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方面积极举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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