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场?
我在湖北,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湖北这边起诉离婚的流程。我担心对方不愿意配合到场,所以想了解下,在湖北起诉离婚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呢?要是对方一直不出面,这婚还能离成不?
展开


在湖北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到场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和婚姻状态的改变。双方到场有利于法院准确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为只有双方亲自参与庭审,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法官也能通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就明确了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原则上要亲自参加诉讼。一般来说,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行动,比如身患严重疾病在重症监护室无法移动;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在国外遇到自然灾害等无法回国等情况。 不过,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随意缺席判决离婚。法院在缺席审理时,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虽然存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但双方到场对于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判决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