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外遇生子并给小三买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外遇,还和小三生了孩子,甚至给小三买了房子。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却不知道该从何入手维护。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权利,能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把房子要回来,以及老公和小三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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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公有外遇生子并给小三买房子的情况下,这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首先,从财产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老公未经妻子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房子。因为老公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妻子的诉求,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返还房产。如果房子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被转卖等,小三需要返还相应的购房款。 其次,关于老公有外遇生子这一情况,若构成重婚,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认定重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还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妻子在发现此类情况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尝试与老公和小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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