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该怎么办?


当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判断丈夫是否有权分割。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其中第三项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妻子继承房产时,被继承人(如妻子的父母)有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妻子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丈夫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若没有遗嘱明确规定该房产只归妻子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继承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起诉要求分割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不过,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妻子认为丈夫无权分割该房产,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遗嘱,它是最直接能证明房产归属的证据。若没有遗嘱,还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意愿的证据,像被继承人的生前声明、相关证人证言等。同时,妻子要积极参与诉讼,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妻子继承的房产这一情况时,关键在于确定房产的属性,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要依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积极应对诉讼,以保障自己对房产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