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部队,离婚时孩子怎么判?


在老公在部队而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都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面我们具体来说明。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通常也更有经验和优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里的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有利因素。如果老公虽然在部队,但平时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而女方一直承担着主要的抚养责任,孩子与女方感情深厚,那么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对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四)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同时,军人身份本身并不会对抚养权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关键还是看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





